阳环盂函〔2026〕 号
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00万吨石灰岩矿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西信智和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00万吨石灰岩矿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于2021年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山西华特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石灰岩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以阳环盂函﹝2021﹞17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3年1月16日,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300202301710015470,有效期自2023年1月16日-2028年1月16日。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批采标高为1216-1108m。该矿一直未进行开采。
三、2022年12月30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阳政办函〔2022〕188号),整合区由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与盂县孙家庄镇盛源建材厂整合而成,整合区名称为盂县石门子村一带整合开采区(二),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竞得该采矿权。2024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熔剂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6月11日,山西省矿业联合会以“晋矿联技审字〔2024〕72号”对该项目下发了评审意见书。2024年6月26日,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3002023017100154570,许可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整合后矿区面积由0.5834平方公里增加到0.950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开采深度由1383m至1108m标高,矿区范围共由59个拐点圈定。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排土场、运矿道路,整合后要依托山西南娄矿业有限公司原有矿区进行建设,盂县孙家庄镇盛源建材厂原工业场地将全部拆除,对原工业场地及运矿道路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原采场需继续开采位于本项目首采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逐步进行生态恢复。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吨/年。
四、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保持施工现场和进出场道路地面湿度;临时物料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要适当洒水防止扬尘;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开采过程中采剥粉尘、钻孔凿岩粉尘、爆破粉尘、采装作业粉尘、运矿道路扬尘、排土场堆排作业粉尘。对于采剥作业,采用雾炮车对露天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抑尘。钻孔凿岩作业采用高风压潜孔钻机,设备配置收尘器,配备雾炮机定点喷雾降尘。爆破作业时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工作的产尘量;在爆破后进行喷雾降尘,及时对爆堆洒水降尘。矿区扬尘和粉尘应勤于洒水抑尘,有效控制产尘量,尽量减少扬尘的散布面积。项目厂区道路应采取硬化和绿化相结合,同时配套洒水设施的方式加以防治。规范堆排作业,作业区应勤于洒水抑尘,有效控制产尘量,尽量减少扬尘的散布面积。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作业设备清洗废水等。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沉淀后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洗车平台设置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并及时清运处置。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剥离物,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棉纱手套、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剥离物中废石于排土场内规范堆存,表土后期用于生态恢复。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同时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场所及周边道路的维护,合理安排弃土及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针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路段,禁止鸣笛、减速行驶。
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交通噪声等。采用低噪声设备,潜孔钻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更换。爆破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晴朗的天气,风速较小时进行爆破,爆破前应事先告知并疏散周围无关人员;采用中深孔爆破,控制一次爆炸总量,控制炮孔数量、排数,多采用松动爆破,控制岩石过度移动;采用合理的爆炸设计,严格把控填塞质量,认真填塞炮孔。优先选择低噪声运输车辆,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等管理措施,降低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段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壤的扰动,尽力减少废石堆放对周边地表的压占;施工用地应合理规划,确定施工区域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范围,减少不必要的占地,防止植被破坏。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临时占地,竣工后要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要平整、翻耕、疏松机械碾压后的土地,进行播草植树。工程施工期应边施工边恢复植被,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土著植物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从而使该地区的动物尽快恢复到施工前的种群状态。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要合理处置,不得将废弃土石裸露处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以及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工程量,力求做到挖填方平衡,并注意随挖随填、及时填压夯实,将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地面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破坏区,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运营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陆生植物、陆生动物、区域生物多样性、景观环境等方面,项目需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恢复治理,降低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进行矿山复垦,最大限度恢复矿山原有景观,维持景观破坏面积动态平衡,降低景观影响。
五、项目涉及林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职责,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并报阳泉市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因阳泉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我局对原审批的《盂县孙家庄镇盛源建材厂年开采20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盂函〔2022〕20号)予以撤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