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阳泉市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繁體中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盂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一)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5-09-30 10:48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盂县桃园路梅园便利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案

2025年7月21日,我局接到举报称“7月7日在梅园超市桃园路店(地址:盂县秀水镇桃园路82号)花费3元购买的一盒蝇香王,其外包装标明可消杀蚊子、苍蝇和蟑螂,但在官网查询到的农药登记号信息防治对象只有蚊子,且外包装印制宝宝头像,根据相关规定农药类产品不可以印制宝宝类头像,属于诱导消费者”,我局派执法人员前往盂县桃园路梅园便利店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门店经营的抢手蚊蝇香王已全部售出,现场无该批蚊蝇香,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承认曾售卖抢手蚊蝇香王并提供进货、销货票据等相关证据。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做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我单位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对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制定的裁量标准,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行政处罚;

2、教育: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做到合规经营。


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30日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数据服务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晋ICP备19004531号  网站标识码 1403220004    晋公网安备 14032202000057号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