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盂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
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建设工程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5-14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盂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发文字号: 盂政函〔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5-14
主 题 词: 建设 工程 豁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首位战略”工作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59号)等文件
精神,参照《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告》,借鉴先进地方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立面造型、色彩、房屋用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靓城提质、街巷整治、道路修缮、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改造、环卫设施(含公厕、道班房、清洁用房、垃圾站及车场)等改造提升项目,拆除重建的除外。
(一)在城市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二)河湖堤岸维修、加固、美化等工程,河湖蓝线范围内水环境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及建设市政管线等设施。
(三)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改建、更新修复市政管线及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分支管线接入工程等。
(四)产权明晰用地单位的既有设施改造工程,包括小区道路、绿化、管线改造、强弱电、监控设备、照明工程等设施建设整治。
(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满足相关政策批准的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六)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加固维修工程、不包含借屋面维修加固之名进行扩建、升层、加装屋面铁皮瓦等行为。
(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定位的围墙、护坡、挡墙等构筑物。
(八)学校操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九)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修缮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设备的维修、加固工程。
(十)小区内部道路改造工程。
说明:以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应向盂县自然资源局报备建设方案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且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卫生、防疫、消防、地质、结构、安全、生态环保等公共安全要求。
(三)征得项目所在土地权利人的同意,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设施、使国家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负责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盂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