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重新确定2012-37号宗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界址范围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4-14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2012-37号宗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界址范围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4-14
主 题 词: 宗地 界址 范围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新确定2012-37号宗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界址范围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5〕10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重新确定2012-37号宗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界址范围,以《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2012-37号宗地)重新确定界址范围勘测定界图》确定范围为准,原划拨面积23.7亩不变,请你局尽快按程序给县民政局办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的相关土地手续。
盂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