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盂集2024-04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12
标 题:盂县人民政府关于盂集2024-04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23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主题词: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盂集2024-04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54号文)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同意盂县路家村镇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让其权属范围内盂集2024-0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14485平方米(合21.73亩)。
二、出让方式和年限
同意盂集2024-04号宗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三、规划条件、生态环境要求、产业准入条件
(一)规划条件
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5≤X≤1.5、建筑系数≤50%、绿地≥10%、建筑高度≤24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二)生态环境要求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符合县政府禁煤公告(盂政函〔2022〕35号)要求;
3、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4、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批复的环评文件为准。
(三)产业准入条件
该宗地规划用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九、现代物流业——7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与运营、城市物流所需的公共仓储及车辆停靠、装卸、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意产业准入。
四、出让价格
同意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255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55万元,不设底价。
五、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文物保护
该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及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七、资源压覆
该宗地位于山西阳泉盂县清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内,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与该公司签订资源压覆协议,否则因压覆资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人承担,与任何单位无关。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挂牌出让。并指导路家村镇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遵照该宗地编制的《入市方案》进行具体交易。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