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88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动态调整盂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职权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精神,按照动态调整、持续完善的原则,在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合理性,承接能力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省政府下放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原清单第1项,第3项,第4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7项,第19项,第20项,第21项,第22项,第25项,第26项,第27项,第30项,第31项,第32项,第33项,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44项,第45项,第46项,第47项,第49项,第50项行政执法职权由部门收回,乡镇不再承接办理。第11项,第12项,第34项,第35项差异化调整。
综上,秀水镇、南娄镇、西烟镇承接27项,路家村镇承接26项,孙家庄镇、牛村镇、苌池镇、上社镇、北下庄乡、梁家寨乡、西潘乡承接25项,仙人乡、东梁乡承接23项。
二、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本级20项行政执法职权系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乡镇承担的职权,由乡镇继续抓好贯彻实施。
现将调整后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印发给你们,此前发布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清单自行失效。请严格对照清单明确的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