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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固废再生利用生产环保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5-07-02 17:3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明潭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固废再生利用生产环保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信智和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单位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娄新材料产业园(东小坪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固废再生利用生产环保机制木炭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闲置厂房,购置并安装切片机、粉碎机、碳化窑等设备;生产规模:建成后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的影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削片粉碎粉尘,制棒工序粉尘,烘干、炭化废气和食堂油烟。削片粉碎环节粉尘的处理措施:在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口与皮带连接处设置局部密闭罩,一道粉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口与皮带机密闭连接,设置局部密闭罩;对螺旋上料机料仓进行全封闭,预留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二道粉碎进料口设置集气罩,粉碎机出料口与皮带机密闭连接,设置局部密闭罩;凉料缓冲螺旋料仓进料口进行全封闭,预留进料口,在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收集的废气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25000m³/h,过滤风速为0.6m/min,过滤面积为694.44㎡,滤袋材质为PPS覆膜,净化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粉尘颗粒物排放满足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10mg/m³。制棒工序环节的粉尘处理措施:上料机落料口与制棒机进料口进行全封闭,顶部设置集气罩,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以上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干式静电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器风量为15000m³/h,净化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粉尘颗粒物排放满足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10mg/m³。烘干、炭化环节的废气处理措施:烘干废气、炭化废气进入“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DA003)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阳泉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阳环发〔2019〕12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食堂油烟的处理措施:设置1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引顶排放,处理后的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炭化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炭化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管道送至化粪池,定期清掏回用于周边农田;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经提升泵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和路面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能及时清运时进行覆盖。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喷淋塔、静电除尘沉渣,木焦油、木醋液)和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面纱、废手套、废油桶等及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喷淋塔、静电除尘沉渣收集后作为农肥外售;木焦油、木醋液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要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检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人为噪声。

运营期: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制棒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定时维护保养;加设减振装置、消声和隔音门窗、材料;禁止夜间运输、禁止鸣笛、限制车速等措施。运营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厂区内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08t/a、二氧化硫0.644t/a,氮氧化物1.38t/a(阳环盂函[2025]23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单位重新审核。


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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